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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1.离婚乃为婚姻关系的终结与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正式解除,通常经过协议或者诉讼两种途径完成。

2.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判定男女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调解无果者,则应允准许离婚。在此基础上,“感情确已破裂”被视为判定是否离婚的法定标准。

此外,离婚亦特指采用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之行为。

3.若男女双方均有自由意愿实现离婚之事,则应允许准予离婚。而申请离婚之时,双方需亲身赴至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在确认双方确系自由意愿及对子女和财产事务已有妥善安排之后,婚姻登记机构将发放离婚证书。

4.在夫妻共有的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依照双方所达成的协商结果来加以处置;若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实际财产状况以及子女权益保障的原则进行最终裁决。

5.离婚协议书的编写应当明确体现出各方当事人对于离婚事宜的真实意愿表达、未成年子女教育抚养权定夺、夫妻一方因为生活困窘所需的经济援助及财产与债务问题的合理解决方案等相关事宜。协议书的内容应有助于提升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6.负责婚姻注册事务的管理机构将会对申请离婚的当事人进行严格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算,若短短一个月之内便能确定满足离婚实质性要件者,应当予以办理离婚手续,向其颁发离婚证书并回收结婚证书。自此以后,当事人自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方得解除原有夫妻关系。

7.凡涉及离婚事宜,若其中一方在生活方面遇到困境,另一方应积极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援助方式及途径可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若未能形成共识,则由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民法典关于离婚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子女在婚姻关系中需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允许双方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通过法院审理进行诉讼离婚;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期限;设立保护军人婚姻关系的条款;明确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申请复婚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和承担方式;以及规定父母探望子女的权益及实现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乃是夫妻之间的终结关系,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形式实现。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若感情破裂且经调解无效,即可准许当事人离婚。当双方均自愿选择离婚时,必须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待核实清楚无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纠纷问题之后,便会发放离婚证书。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或者由法院进行裁决。而离婚协议则需要明确表达出双方的意愿、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财产和债务的处理等相关事宜。婚姻登记机构将对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会在一个月之内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颁发离婚证书,从而正式解除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生活较为困苦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具体的援助方式和途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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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2: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