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延长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传唤而言,其时长不应超出十二个小时的限度。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规模极为庞大且错综复杂,以致于需要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时候,需得到案件处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员的批准之后,方可允许将传唤时间延续至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同样的不能通过进行连续传唤以期达到间接羁押被告人的目的。 因此,针对传唤的延长期限延长至24小时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传唤期限届满后,若尚未做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决定,则应立即终止传唤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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