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搜查令可以拒绝警察进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民合法权益中至关重要的人身自由以及私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依赖于坚决遵守法律规定的搜查程序得以保障。
为此,国家制定了极为严密的搜查规定以求准确与公正。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搜查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执行,搜查过程务必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虽有逮捕、拘留时的特殊紧急情况,但并非每次搜查都需出示有效的搜查令。 关于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已有明确精细的规定:"进行搜查,应当向被搜查当事人展示搜查令。 然而,当面临具特殊性的紧急情况,无需借助搜查令亦可实施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有利刃武器的; (二)有可能隐藏爆炸物/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 (三)有可能藏匿、毁灭或转移证据以达到逃避罪责目的的; (四)可能性大至判断是藏匿其他同伙嫌疑人的; (五)以及其他突发情况下的急迫状况。 对于上述紧急状态下,公安人员若无搜查令也可以依法进行搜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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