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时间多久结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羁押期限的终止取决于诸多复杂且相关的因素,如案件的性质、当前的工作进度以及依法应遵循的程序规范等等。
通常而言,在罪案的调查阶段中,嫌疑犯在被逮捕之后的调查羁押期不应超出两个月的法定期限。 对于案情错综复杂或在限定期满之际仍无法完成的案件,可经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并延长一个月的调查期。 针对那些情况特殊、区域偏僻交通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的犯罪团伙案件,跨境流动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活动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极高的重大复杂案件,若经过先前所述期限仍无法达成调查终结任务的话,则可通过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再次延长两个月的调查期。 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调查期限但仍然未能完成调查任务的,还可以再次申请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进一步延长两个月的调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