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一般的法律程序,涉及刑事犯罪的拘禁期通常可以区分为以下三个不同的阶段:
首先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在这一阶段中,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提交审判,那么就必须在拘留日后的三日内提出请求,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此过程中,如果存在某些特殊的原因,例如被拘留者具备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况时,则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能会适度地延长一日到四日期限内; 其次是当公安机关将申请递交给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后是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了逮捕,相对应的拘留期将会演变为审判之前的羁押期。 综合以上所有因素考虑,一般来说,拘留期的总长是无法超过三十七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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