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家属会见流程,需要提前申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拘留场所——看守所以内,亲属会面的安排通常都需要事前进行充分的申请预审制度。
由于各个地区、各类看守所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等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具体流程灵活多样且可能存在差异。 一般的情况下,亲属应当向所关押人员所在的看守所递交正式的会面申请,并同时提交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与被羁押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在内的相关资料。 看守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这些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会按照预定的日程表来安排相应的会面活动。 然而,在会面的过程中,为了确保监管秩序的稳定以及案件侦查等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通常会对时间、次数以及会面方式等方面做出相应的限制和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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