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后多久收到逮捕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公安机关若需对已经被拘留的人士实施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是流窜作案者、多次犯法或是结伙行动的团体,公安机关申请审批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一日至四日。 同时,对于这部分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也可以延长至30天。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应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于执行当日将具体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另外,如果需要进一步侦查以获取更多证据,且犯罪嫌疑人身处的环境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则有责任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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