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拘是不是一定会移送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案人员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后续程序的处理。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开展侦查工作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对现行违法者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人职务的法律强制措施,它仅仅是一种司法调查手段,是否需要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则受到案件的具体侦查进展以及证据收集状况的决定性影响。 在刑事拘留有效期内,若公安部门经深入调查取证,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获取的证据确凿充分,符合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标准时,则将会把相关案件正式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但是,如果经过全面的侦查核实,发现不应当对该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获取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撤销此案,进而解除此前关于该人员的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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