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个月后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出37日。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例如当嫌疑人已经被连续羁押了三个月之久时,这很有可能意味着该嫌疑人已被批准实施逮捕。 在此之后的司法程序将主要依据案件调查的进展以及所掌握的证据状况而定。 若证据确凿且充足,那么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提起诉讼; 反之,如果证据有所欠缺或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则可能需要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如变更为取保候审等,甚至可能会撤销此案。 对于那些身陷囹圄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而言,他们有权委托律师来获取案件的最新进展信息,同时也能获得专业的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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