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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看守所被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折抵刑期;
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均需折抵相应的羁押期,拘留十四日以内不必折抵,而拘留满三个月以上,则应折抵上一次拘留或逮捕的羁押天数;
无期徒刑及死刑的羁押期间均无需酌情折抵。
对于流窜作案、连续作案乃至团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换言之,刑事拘留这一一种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主管的相关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的特殊手段,用于处理出现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目前犯下罪行或者具备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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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