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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到法院审理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按照刑事法律程序,从实施刑事拘留到法院的审理过程中,通常来说,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做出批复。
但在特殊情况下,申请的时间可被延长一天至四天。
至于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等性质恶劣的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书之日起,人民检察院需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
逮捕行为完成之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面临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完结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天。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内宣判,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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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8: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