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移交检察院后多久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并后移交给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审理之后,检察机关通常需要在一个自然月内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法律程序的规定做出相关决策。
然而,对于那些情节严重、调查难度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若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则案件将被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且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若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给检察机关审理,检察机关需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法定时长。 待审查起诉结束之后,若检察机关最终决定提出公诉,那么该案件将会进入到法庭审判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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