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会执行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警察部门是依法具有实施刑事拘留权限的机构。
刑事拘留是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于经过了正式立案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案件,在进行调查侦破过程中,遇到了符合法定条件且属于紧急情形的案件时,针对现行违法犯罪者或疑似重大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强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措施。 警察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评估与判断后,慎重做出是否对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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