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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叫做刑事拘留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管辖的各类案件进行调查侦破期间,倘若遭遇法律规定的突发性紧急状况,对于涉嫌现行违法或严重犯罪的个人,可以实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
这一措施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首先,涉嫌正在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揭露的人员;
其次,遭到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证其为罪犯的人员;
再者,在该嫌疑人的身边或居所内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的人员;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是正在逃亡状态的人员;
最后,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人员,以及无法充分证明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和身份信息的人员;
还有频繁犯案、恶性犯罪,涉嫌团伙作案的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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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0: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