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开庭才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至开庭的时间跨度,受到多个方面的影响,其中包括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及相关证据资料搜集情况等多重因素。
我们不可仅仅以时间的长短作为衡量案件严重性的唯一依据。 通常而言,假设案件极其简单且证据非常充足,那么在数个月内就能安排开庭审理; 然而,若面对复杂的案件则可能需要长达一年或更甚之的时间方可进行审判。 另外,较长时间未能开庭并不一定代表案件更为严重,亦有可能是由于需要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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