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有不立案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确实存在不予以正式立案的状况存在。
尽管刑事拘留系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司法手段,但并不意味着必定会启动正式的诉讼程序进行立案。 假设在接下来的调查审理阶段内,发现确实缺乏犯罪行为发生的实际事实,抑或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以至于认为其不构成犯罪,或者这些情况符合按刑法规定属于自诉范畴的犯罪范畴,且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自行撤销诉讼请求,那么就有可能在最终裁决时,决定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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