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指正可以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害者指认仅仅是案件调查过程中诸多要素之一,仅凭借其指认通常无法立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在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诸如案件的性质、所获证据的充足度以及其完整度等等。 然而,尽管受害者的指认并非唯一判定依据,但无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案件的深入调查和搜寻其他相关证据。 若是受害者的指认得到其他相关证据确凿证明,进而构建起一条相对完善的证据链,且满足刑事立案侦查的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那么嫌疑人就存在受到刑事拘留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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