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品罪刑事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非法物品罪行的案件中,案件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处理时长一般不会超越37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开展严谨详尽的调查工作,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作出决定是否有必要向检察院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申请。 若经由检察院批准顺利实施了逮捕,则原先的刑事拘留将会自动转换为正式逮捕手续; 相反,倘若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需履行相应职责释放相关涉案人员或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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