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必须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在押人员具有应受逮捕的情形时,应当在其被拘留的时间内最迟不超过第三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诉讼请求。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度延伸,从第四天起算至第七天。 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多次违法犯罪以及结成团伙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法定时效则得以延长至3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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