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抱扩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诉机构与公益诉讼部门在调查直接受到管辖的案件时,如遭遇相关法律规定中的紧急情势,为了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此项措施可涵盖如下几种情况:首先为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其次为正在执行犯罪行为或在犯罪发生之后立刻被察觉到的情形; 再次为被侵害人或是在现场的目击证人明确指向其涉嫌犯罪; 最后为在身边或住处意外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情况; 此外还有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试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离现场的情形; 以及意图销毁、伪造证据或有串通供述之嫌的情况; 再者即为未曾透露真名实姓、居住地址等信息,身份尚未查明的情况; 最后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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