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团伙刑事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组成的诈骗犯罪集团成员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其合法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7个自然日。
在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阶段,该期限为常驻的3个自然日,如有特殊情况可依据法律法规适当延长1到4个自然日不等。 对于流动性较强、犯罪次数频繁、与其他嫌疑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准时,其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至30个自然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7个自然日内,检察机关应对嫌疑人是否应进行逮捕作出决定,该决定可分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两种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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