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针对的对象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主要针对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为具有现行违法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这些嫌疑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正在进行犯罪的准备阶段、实施期间或于犯罪完成后立即被侦查机关所察觉者; 其二,被受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证人确切证实为罪犯的嫌疑人; 其三,在居住地或其他场所中发现具备犯罪证据的人员; 其四,在实施犯罪之后产生自杀意图、逃离现场或在逃逸状态中的人员; 其五,试图销毁、伪造证据以逃避法律制裁或供词前后矛盾的人员; 其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明等基本信息的嫌疑人; 其七,存在跨区域流动作案、频繁作案甚至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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