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报检察院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通常情形,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在拘留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
但在特殊情况之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相应地延长一天至四天。 尤其是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更可延长至整整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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