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7天刑事拘留后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的37个自然日内,倘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则此案将进入进一步的侦查阶段,随后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 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会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例如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然后继续推进案件的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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