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可以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所能滞留的时长通常不超过14个自然日;
针对那些流窜犯罪、接二连三实施犯罪或者纠结各类人员构成集群性犯罪的主要嫌疑人,拘留期则最多可长达37个自然日。 刑事拘留属于一项暂时性的紧急强制手段,其核心目标在于为更深层次地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在此阶段,公安机关将有条不紊地对涉案案件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若经初步审查认为有必要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将会立即向检察院呈交正式申请,请求批复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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