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证是7天开一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决定书并非按照七天为周期进行开具。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法律赋予警方的强制性措施,当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出现法定情形之一时,有权据此采取拘留行动。 该制度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拘留期限一般仅为三天,然而针对特殊情况,比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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