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一般什么时候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遭遇刑事拘留后,最终能否得以释放则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形。
若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证实无实际的罪行成立,抑或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所引发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有限,不能将之视作为罪犯的话,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和公正执法,应该立即予以释放。 而如果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面临证据匮乏或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等问题,通常来说会先对嫌疑人进行拘留,随后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捕申请,这一过程的时限通常为拘押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 如遇特殊情况,例如涉及跨地区、多起案件、团伙犯案等重大疑难案件,申请批捕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的时间。 至于检察机关,他们将会对公安机关提出批捕请求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假如检察机关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于收到通知之后立即将被告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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