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还要检察院批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除了特殊情况下需由检察机关批准,通常情况下拘留程序无需经过该部门核准。
然而,当公安机构在将犯罪嫌疑人拘留之后,如果经审查认为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它们会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审批。 公安部门有权对已发生的犯罪行为或者涉嫌严重违法行为的罪魁祸首,根据下列情形之一,实施先期拘留的策略:即已经开始准备犯罪、正在执行实施犯罪行动或在犯罪实施完毕后立即被查觉察觉; 受害者或案发当时在场且亲眼目睹整个事件过程的人员明确指控其存在犯罪事实; 在被扣押者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 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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