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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正常是15天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拘的所谓“期限”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整数值15天。
若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发现有必要对各被拘留者采取后续行动,则必须在拘留实施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拘的最短时限为3天,最长则可能达到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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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