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案子会移交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若认定被拘留者存在必要逮捕的情形,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提出请求,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准。
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提出审查并批准申请的期限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至于那些具有流窜犯罪、多次犯罪或有共犯组织的重大嫌疑人,他们所面临的审查授权周期更可长至三十日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正式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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