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逮捕是刑事处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与逮捕并不为刑事惩处之手段。
拘留在法律层面上是指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直接处理的案件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而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全面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这两种措施均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而非对犯罪行为实施最终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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