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狗贼己被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施盗窃犬类者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时限通常不超越为期37天的法定期限。
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将依据案件的具体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若案件相对较为简易,公安机关通常会在3个自然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对嫌疑人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 在特定情形下,可适当延长1至4个自然日;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 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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