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决定阶段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治安机关若对已经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应于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指定机关提交相应申请并请求予以审查批准。
遇到特殊情形时,被延长的审查批准期间可为一日至四日不等。 对于那些在多个地点流动作案、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与他人共同作案的重嫌要犯,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为止。 而人民检察院则应该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关押审核请求的七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做出明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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