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转检察院后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中,若被告人被刑事拘留且检察院将已侦办完毕的案件正式移交至本机关进行审查,检察院将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全面而精确的审核。
如若检察官在经过深入的研究与评估之后认为案件所包含的证据链已经完善,足以证明犯罪事件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那么他们便会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此举意味着案件还需继续由侦查部门开展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 然而,如果检察官发现现有证据尚存在着不足之处,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以证明犯罪事实,那么他们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针对存疑部分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侦查,直至证据完备为止。 若最终审理结果为证据仍属不足,检察官也可能依法批复不予批准逮捕,开启新的审判程序。 在此审理过程中,嫌疑人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国际准则的规定,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辩护律师同样有权自行向检察院表达其辩护意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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