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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十天是刑事拘留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为20日之期。
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时限为一般为37日内,然而在特定情形中,亦存在时限更为短暂的可能性。
因此,若观察到被拘留者被关押于看守所20余日,其所处状态也许正值刑事拘留的有效期范围之内,但同时亦应考虑是否属于其他刑事法律要求的强制措施期或者是行政方面的拘留期限。
准确的确认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综合性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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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