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好久有结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与情节,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限也会有所变化。
一般而言,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间的三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特别是那些个体或群体性犯罪频繁发生、涉及多起案件以及团伙作案的严重情形中,由于嫌疑程度较重且调查取证可能更为复杂,因此,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地延长,最长可达四天。 然而,对于那些多次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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