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对于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若判定其确需予以逮捕,应当在其拘留期限内的3个自然日内,向上请示并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集体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和批准请求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4个自然日。 同样地,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人民检察院也需要在7个自然日内采取行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驳回该申请。 这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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