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拘留37天是不是就逮捕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刑事案件中的拘留期限最长达37天。
在此期限内若未获释出狱,极有可能已遭到批准逮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绝对性的结果,因为确实存在着某些异常情形会使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逮捕却仍旧处于拘留状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载明的规定:对于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员,如果警方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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