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在法定期限内的计算方式一般上通行地以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日期为起点进行推算。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公安部门认为某名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在拘留期间的3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等待后者给出审查和批准意见;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这一期限延长1天至4天不等。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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