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不报捕会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刑事拘留期限达到了30天而尚未启动批捕程序,且未出现任何异常状况,那么通常情况下,被拘留者将会获得暂时释放。
刑事拘留是指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负责直接管理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为了对付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应对重大嫌疑分子,而采用暂时剥夺他们身体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了相关人员之后,如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同时又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因此,若刑事拘留期限达到30天后仍未启动批捕程序,公安机关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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