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了37天证据不足白关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扣留时间达到37日且证据尚未充分,基于此种情况下的拘禁并非毫无意义或无用的。
在我国现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则体系之下,针对犯罪嫌疑者实施羁押措施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以及审察程序条款。 通常情况下,依据刑事物证扣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并在此基础上再包含检察机构对批准逮捕进行审批所需的7日,最长可达至37天。 倘若在这37日内所获取的证据仍显不足以证明其罪行,那么检察机关将不会批准逮捕申请,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