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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长时间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拘押期限通常为三十七日。
公安部门对那些被拘留的人员,如果评断其涉及到须要逮捕的严重罪行,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核准。
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例如犯罪活动错综复杂,或者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况,提请审查和核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这些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和核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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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3: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