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经过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无需经过检察官的批准与监督。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为了暂时剥夺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实施的强制措施。 若公安机关面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则可先行实施拘留: (一)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二)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证为罪犯; (三)从身边或居所找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是在逃的; (五)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六)不说真名实姓、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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