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三十七天还没放出来有案底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达37天尚未获得释放并不等同于已经产生了所谓的“案底”。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法律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密监控与调查。
相较而言,人们常说的“案底”更多地是指个人的犯罪记录。
在刑事拘留过程中,若经深入侦查揭示出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有犯罪事实,则案件将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理并最终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量刑的轻重。
但是,若证据链不足以支持指控,亦或是被控罪名无法成立,犯罪嫌疑人便有可能被释放。
在此情形之下,通常情况下不会留下案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拘捕某人,应在实际拘留日期起三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审议及核准。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组织团伙作案的重大疑犯,申请审核和核准的期限则可相应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请求核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批捕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4: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