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最多羁押多久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遍情况下,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所适用的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
然而,在极为特殊且复杂的案件中,若因期限临近而无法顺利完成侦查工作的话,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对于那些地处偏远、交通条件恶劣的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极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后,可以将期限再次延长两个月。 此外,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若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期限但依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话,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定将期限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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