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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后多少天检察批捕最严重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司法程序中拘役之后的逮捕手续办理时限问题,具体的评估标准往往会因案件的性质及复杂性而异。
通常来说,如果公安机关在拘役期间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他们应在拘役期限结束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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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