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计算示例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法律执行机构针对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深入侦查工作时,如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形,应立即对当前实施犯罪行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采用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之一。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1至4个自然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最多30个自然日。 举例来说,假设某位公民因为涉嫌盗窃罪而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经过初步调查后发现该人并不符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特征,那么按照常规,他的刑事拘留期限应该是3个自然日。 然而,如果在这3天内,案件的侦查情况变得异常复杂,需要更多时间进行深入查证,那么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拘留期限可以延长1至4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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