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罪名被刑拘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强制手段,其法定时限一般定为10天,但若有特定情形可延长至14天;
而针对长期流窜、累犯或团伙性质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37天。 这种举措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有序进行。 在拘留期内,公安机关将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如若发现充足的犯罪证据,便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若认为有必要逮捕,应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长期流窜、累犯或团伙性质的重大嫌疑人,这一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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