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不放人怎么回事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超过37天仍未获释,则可能为以下几种缘由:首先,该案件面临诸多复杂环节,因此公安机关仍然需紧张有序地展开深入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其次,可能是由于检察院已依法批准逮捕,案件因此进入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如确信有必要对被拘留的嫌犯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全面审查与批准。 在特定情形下,此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延长至三十日。 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犯,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犯,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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