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被拘留多久移交检察院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罪行的案件调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拘捕接受调查的常规期限通常为3个自然日。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个期限可进一步延长1至4个自然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犯案以及有组织团伙作案等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嫌犯,其拘押期限可以延长至最多达30个自然日。 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捕者有必要进一步采取逮捕行动,应在拘留期限到期之后的3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请求审查批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种申请的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1至4个自然日。 来自流窜作案、多次犯案以及有组织团伙作案等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他们想要获得审查批准的争取时间最长甚至可达30个自然日。 然而,这必须由公安机关提前将相关资料提交给人民检察院供其参考和决策。 而人民检察院会在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7个自然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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